投资项目名称:广州市中法文化交流中心
招标项目名称:州市中法文化交流中心工程设计
标段(包)名称:广州市中法文化交流中心工程设计 公告性质 正常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实施(交货)地点: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道,处于花都湖国家湿地公园内,南邻湿地公园主景区,西接现状滨水绿带,东至邝家庄村西侧
资金来源:国有或集体投资,资金来源构成:国有或集体投资100.00%
招标范围及规模:项目整体为综合性文化建筑群,主要包括了中法文化交流中心及配套设施两部分建设内容,总建筑面积约59348.8㎡。中法文化交流中心以美术馆与会展中心等大型文化设施、开放剧场等多功能中心、艺术家工作室为主,总面积约7802㎡;配套设施包含酒店、餐饮、零售、生活方式等功能,总面积约355546㎡;建设配套地下停车场约16000㎡。本项目预计总投资为120464.97 万元,其中,建设投资119031.95万元(含工程费用89837.45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20879.85万元,预备费用8296.65 万元)(最终以政府批复的建设量为准)。
招标内容:设计服务内容包含以下工作:①本项目的概念方案设计、方案规划及建筑方案设计;②根据甲方及政府要求参加各类方案汇报、规划审批会议;③方案深化设计、规划报建图、初步设计,设计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含各专业深化设计),配合施工图审查、施工过程设计控制及设计跟踪,工程设计变更及现场技术指导、服务与监督工作,采购和设备购置咨询服务,专业设计配合服务以及项目竣工图签审(技术审核及盖章)。具体工程设计范围、阶段与服务内容详见合同条款及设计任务书。
工期(交货期):详见设计任务书及合同要求。各阶段成果文件提交时间以满足本项目建设进度要求为准。如果延误工期,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5000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投标人资质要求:1.4.1 申请人(含联合体各方)与招标人过去3年内无合同履约纠纷,没有不得参加投标的情形。 [注释] 合同履约纠纷是指招标人过去3年内曾与申请人签订合同,并且对申请人不满意。不得参加投标的情形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第3.11条。 1.4.2 国内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工程设计资质(建筑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证书。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本项目资质要求。 注: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确定。香港企业须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应资质证书及备案证明资料扫描件。 [注释](1)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 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 号)、《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建市[2013]9 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 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2016)261 号)填写。 (2)工程设计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4〕124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1.4.3 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香港企业如不单独参加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合作设计协议书》格式参考附件一) 1.4.4 国内申请人已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建立企业信用档案,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 1.4.5 申请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主办方提供)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项目负责人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香港专业人士须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应执业证书及备案证明资料扫描件。 注:根据《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使用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注册证书工作的通知》(注建[2021]2号)要求,自2022年7月1日起,一级注册建筑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若投标人提供的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证书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或超出使用有效期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筑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1.4.6 信誉要求:申请人(含联合体各方)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本项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按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比对结果进行评审为准。) 1.4.7 申请人(含联合体各方)没有招标文件第三章第3.11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根据《投标人声明》进行评审)。 1.4.8 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允许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由3家单位组成的联合体。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指定联合体主办方,授权其负责整个合同实施阶段的协调工作,并签订联合体工作协议(格式参考附件二)。联合体工作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2)投标人拟任本项目负责人必须是联合体主办方成员的正式员工。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4)如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为中方企业,则各方均应具备承担本项目的相应资质条件,相同专业的设计单位组成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低的设计单位确定资质等级;如果联合体为中外联合体,则联合体中方企业应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申请人须依所属国家或地区的管理规定具有建筑设计许可或经营许可。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申请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主办方提供)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项目负责人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
投标人业绩要求: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其他要求: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是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开始时间:2025年4月19日 0时0分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5月12日 11时0分
开标时间:2025年5月12日 11时0分
开标地点:第2开标室(花都交易部)
联系方式:
招标人:广州智都文旅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广州市花都区迎宾大道163号高晟广场2栋13A层09-10
招标人联系人:徐先生
联系电话:020-86889852
招标代理机构:采联国际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东路472号23楼
招标代理联系人:杨工
联系电话:020-87651688-112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花都区建设工程招标和造价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020-36897092
下载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网络地址: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网站(https://www.gzggzy.cn/)
正式招标公告地址:
https://ygp.gdzwfw.gov.cn/ggzy-portal/#/44/new/jygg/v3/A?noticeId=aa363369-7b5e-4f3e-8eec-4aa76e290175&projectCode=E4401000002501696001&bizCode=3C14&siteCode=440100&publishDate=20250419083037&source=%E5%B9%BF%E4%BA%A4%E6%98%93%E6%95%B0%E5%AD%97%E4%BA%A4%E6%98%93%E5%B9%B3%E5%8F%B0&titleDetails=%E5%B7%A5%E7%A8%8B%E5%BB%BA%E8%AE%BE&nodeId=19026537004967485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