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加:顶端设计
雄安科技馆项目展教工程方案
招标机构:中国雄安集团公共服务管理有限公司
河北 截止日期:2026-03-02 09:00:00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雄安科技馆项目已由河北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以《关于开展雄安科技馆项目前期准备工作的函》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雄安集团公共服务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新区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资金落实情况为已落实,招标人为中国雄安集团公共服务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武汉武咨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雄安科技馆项目展教工程方案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建设地点:

本项目位于河北雄安新区启动区金融岛居住配套组团西侧E03-07-20E03-07-24地块。

2.2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88.39亩。项目建筑面积约10万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展览教育用房、公共服务用房、业务研究用房、管理保障用房、其他功能用房、地库、展教工程、室外工程等。

2.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方案设计通过招标人审核确认,并根据招标人时间节点要求完成相应工作。

2.4本招标项目合同估算价约500万元。

2.5招标范围:

雄安科技馆展教区域内的方案设计,包括但不限于目标定位、核心策划理念、总体思路与规划框架、展厅及其他功能区域的展策思路、展品展项的清单及选项配置、展项创意构思等内容,详见设计任务书。

2.6 服务要求:

①满足招标人设计任务书要求;②设计成果符合中国现行规范要求;③达到河北雄安新区及中国雄安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雄安集团公共服务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人各类管理办法要求的深度标准。

2.7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8投资类型:政府投资。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最低要求:投标人满足以下①或②或③或④任意一项均可:

①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

③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④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

2)业绩最低要求:投标人近五年(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不超过五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承担过1项文化建筑类或教育建筑类展陈或展教设计业绩(文化建筑:文艺演出用房、艺术展览用房、图书馆、纪念馆、档案馆、科技馆、博物馆、文化宫、游乐场馆、电影院(含影城)、宗教寺院以及舞厅、歌厅、游艺厅等;教育建筑:各类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试验室、体育馆、展览馆等)。

3)设计负责人最低要求:本项目共设1名设计负责人。

4)信誉要求:

①本项目对被雄安新区 / 机构评为严重失信企业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②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评价为履约不合格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③本项目对近2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在本项目招标人实施的项目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投标人 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④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受到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达到 / 次或累计罚款 / 元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⑤本项目对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5)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a.投标人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c.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d.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e.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f.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g.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h.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i.投标人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雄安新区投标资格;

j.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k.投标人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l.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设计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m.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n.投标人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o.在近三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设计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

p.近一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投标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q.投标人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r.投标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以因拖欠工资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主体的为准);

s.投标人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t.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评价为履约不合格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或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纳入严重失信名单的(包括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雄安集团或招标人禁止其参加投标活动,本条是对上述招标公告“信誉要求”②项的修改);

u.投标人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jzsc.mohurd.gov.cn)列入黑名单或失信联合惩戒被执行人且在有效期;

v.投标人以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w.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设计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行政处罚决定或最终法律文书中需明确定性为“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设计质量”问题,否则不视为具有前述情形)(上述招标公告“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L项修改为本条);

x.在雄安新区招标范围内,因涉嫌围标、串通投标被立案调查,尚未被调查结束的(上述招标公告“信誉要求”⑤项修改为本条);

y.近一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投标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本条证明材料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行政处罚为准,处罚日期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日期为准)(上述招标公告“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p项修改为本条);

z.投标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本条证明材料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查询的“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为准)(上述招标公告“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r项修改为本条);

aa.投标人为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运营机构,以及与该机构有控股或者管理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和个人。

以上tuvwxyzaa与信誉要求不一致的,以tuvwxyzaa条要求为准。

上述法律法规禁止情形的评审方式为公开承诺制,接受社会监督。若发现存在上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严格遵守“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的前提下可通过“交易平台”在“投诉与答复”菜单中采用数字CA证书以加盖单位电子印章的数据电文形式向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6)本次招标 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a.联合体(含牵头人)成员不超过3家;

b.联合体成员承担不同专业工作的,资质认定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各自承担工作对应专业的资质进行认定,承担展教工程方案设计的联合体成员均须满足招标公告31)项要求;承担展教工程方案设计工作量占比(即分工金额权重)高的联合体成员方为本项目联合体牵头人且须满足招标公告32)项要求;

c.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d.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招标公告“信誉要求”、“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要求;

e.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f.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订合同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7)技术成果经济补偿:不补偿(补偿或不补偿)

8)其他要求:_______/______

各投标人对多个标段提出投标时,最多允许中标  /     (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4.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 2  6  23  00  00 秒至2026 3  2  8  59  00 秒(北京时间,下同),通过CA数字证书登录雄安新区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网址:http://www.xaprtc.com/xapr/trading)(以下简称“交易平台”)的“电子招标项目”菜单,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5.2投标人按5.1款下载招标文件前,应先在交易平台按该平台公布的操作手册进行用户注册和CA数字证书办理,已完成注册和CA办理的投标人不必重复操作。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    00  00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先将编制完成的投标文件进行加密,再登录“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反馈上传结果和时间,递交时间即为系统反馈结果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的,系统将拒绝接收该投标文件并自动对其关闭;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系统将自动拒绝并提示。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投标文件的加密、上传。

其他说明:本项目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采用“暗标”形式进行评审,投标文件分为明标和暗标两个部分,应分开制作。暗标部分应按照规定格式要求进行编制,编制完成后导出PDF格式再进行上传(暗标部分不需要电子签章)。明标部分和暗标部分内容编制错误造成的一切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 开标形式及地点

开标形式:   远程开标   (远程开标/现场开标)

开标地点:投标人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只需远程登录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开标系统”及直播系统参加开标仪式。

如采用远程开标形式投标人需登录交易平台-开标系统,具体操作可参考平台公布的操作手册。

其他说明:开标开始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将使用开标系统和直播系统。开标前投标人通过交易平台-我的投标项目中找到本项目,并提前进入开标系统。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已到并且招标代理编辑完成不见面邀请后,投标人可根据页面下方的直播链接和邀请码,进入直播参与开标,无需提前下载应用程序,网页观看即可。投标人应及时进入直播系统,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登录直播系统时,投标人改名称为公司简称+姓名。投标人在开标时须使用IE浏览器,打开设置,在Internet选项中,添加信任站点:https://kb.xaprtc.comhttps://www.xaprtc.com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雄安集团公共服务管理有限公司  

  址:  河北雄安新区容东片区张市路57  

联系人:张武浩               

  话: 0312-5616806                 

招标代理机构:武汉武咨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址:河北雄安新区华望城丰华谷一区C2402

联系人:方戚康、高嵩、霍壮、邝欢、吴碧波

  话:0312-5560608/19322930813

电子邮件:2354655476@qq.com

 

正式招标公告地址

https://www.xaprtc.com/jyxxgczb/60006.jhtml?token=34eeafd585be4aff8e5a5c8ede3c080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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